传5%创新层公司将参与连续竞价

发布时间:[2017-01-18 08:33]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创新层企业依然是新三板最受投资人青睐的焦点。首先创新层公司大部分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若未来新三板转板政策推出,创新层公司将大面积收益;其次,若新三板直接转创业板政策迟迟不能推进,但新三板其余制度推出,这依然对创新层有利,创新层公司将是未来重点关注板块。创新层公司作为新三板市场的佼佼者,一直都是市场的关注焦点。而今,分层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时间,目前这些创新层公司的股价表现如何?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挂牌企业选择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据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周六(14日)召集部分机构座谈,听取市场人士对资本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就包括,未来2-3年,新三板创新层可能会拿出5%的挂牌企业进行连续竞价交易。市场人士认为,只有5%创新层企业参与竞价交易这数字偏保守,但新机制推出对新三板将构成实质性利好。另外,随着竞价交易的推出,新三板流动性的分化会更加严重,整个市场的虹吸效应会更加明显。

  5%创新层公司偏保守市场虹吸效应更明显

  据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周六(14日)召集部分机构座谈,听取市场人士对IPO(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壳资源和新三板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近期,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速度明显加快,股指出现连续下跌,引发市场热议。

  上述人士并透露,未来2-3年,新三板创新层可能会拿出5%的挂牌企业进行连续竞价交易。

  5%的创新层公司进行连续竞价交易,这一数据确实激起了市场较大反响。有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表示,“5%这个数据偏保守,假如创新层有1000家公司这意味着只有50家公司进入创新层。”但这位人士同时表示,竞价交易在未来的推出对新三板将构成实质性利好。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同样对5%这一数字表示怀疑。程晓明认为,这相当于不到100家企业能享受到这个政策,这个政策会打折扣。

  对于“竞价层”的推出,市场人士认为将给新三板带来积极效应。在新三板整体成交额和投资定增规模比较停滞的情况下,推出竞价层是进一步的分化,可能会优先从已经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中进行选择,这样流动性的分化会更加严重,整个市场的虹吸效应会更加明显。

  创新层集合竞价流动性将大为改善

  实际上,此前股转公司方面也对创新层竞价交易做过最新指示。2016年10月18日,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曾公开表示:未来实行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增加流动性。

  对此,对于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市场上主要理解为盘中不同的时间点进行集合竞价。显然,在股东足够分散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将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加上即将推出的交易制度变革,创新层的流动性可能将远超市场预期。

  根据股转中心2016年发布的分层结果,共有1124家公司入选创新层,占比为16%,总数略多于原标准所筛选出来的公司家数。其中满足标准1为856家,占比12%;满足标准2为848家,占比12%;满足标准3为221家,占比3%。

  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陈永民在近期的一次讲话中就明确提及,“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公司挂牌之后因股权分散度不够、没有强制IPO,因此,制约市场的流动性。”

  此前,市场中甚至有观点称,创新层将把新三板推向“停尸房”;但这种说法低估了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变革能力。

  现在,如果未来创新层公司的股东人数普遍达到400人甚至500人甚至更多时,因为有了更多对手盘,流动性的改善就将成为可能。这一点可以从现有创新层公司的数据看出来。

  统计数据显示,200人以上的创新层公司日均成交43.65万元,换手率中位数为0.0861%;500人以上的创新层公司日均成交102.61万元,换手率中位数为0.1138%,显然,股东越多,交易越活越。

  为IPO铺路创新层企业变更协议转让

  截止目前,新三板已有273 家公司开始进行上市辅导。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基础化工三行业公司最多,分别为41 家、38 家和32 家。在已进行上市辅导公司中属于基础层公司132家,创新层公司141 家,以转让方式划分,做市转让103 家,协议转让170 家。

  创新层企业依然是新三板最受投资人青睐的焦点。首先创新层公司大部分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若未来新三板转板政策推出,创新层公司将大面积收益;其次,若新三板直接转创业板政策迟迟不能推进,但新三板其余制度推出,这依然对创新层有利,创新层公司将是未来重点关注板块。

  创新层公司作为新三板市场的佼佼者,一直都是市场的关注焦点。而今,分层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时间,目前这些创新层公司的股价表现如何?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挂牌企业选择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股转系统认为主要是有五大原因点:“挂牌公司主动选择协议转让的原因,包括协议转让可以较好控制股东人数、担心采用做市方式不利于企业IPO、比较好控制公司股价、做市后股价下跌不利于融资、大股东希望采取协议方式实现一对一灵活交易、便于股权激励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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