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29 00:00] 来源:证券时报
核心提示:
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富国汇利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7月8日起,至2013年8月7日24:00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8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号),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原富国汇利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3年9月9日起生效,原《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将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开放期之前公告。
2、关于富国汇利基金转型期间的停复牌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10:30汇利A、汇利B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A、汇利B于2013年9月6日停牌。自2013年9月9日起,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结束后,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封闭期,在封闭期首日,富国汇利基金份额将进行份额折算,并按照约定比例分拆为富国汇利A、富国汇利B份额。此后,富国汇利A、富国汇利B份额将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3、关于富国汇利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和开放期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末基金转换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汇利A和汇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汇利A和汇利B将按照各自份额的净值转换成富国汇利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型后的富国汇利基金进入5至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富国汇利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届时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关于转型后的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内份额的分级
开放期结束后,转型后的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封闭期,在完成富国汇利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元后,场内富国汇利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分离为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场内富国汇利份额与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的配对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号)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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