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收紧 长江证券可转债拟融50亿

发布时间:[2017-03-12 02:26]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长江证券上一次融资到现在才7个月,显然不符合再融资新规,在股权类融资方式走不通的背景下,只有寻找其他非股权类融资方式,所以说长江证券此次发行债转股也是受再融资新规影响所致。”此言不虚,长江证券在2016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资82.69亿元,募集资金在当年7月20日到账。这意味着,长江证券目前已不具备启动新一轮定增的条件。

  证监会再融资新规的出台给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计划上了一道紧箍咒。在再融资新规之前,券商再融资主要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和直接发行公司债,发行可转债募资的案例较少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自2月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后,已有多家公司停止或调整融资方案,长江证券则是新规发布后第一家公布发行可转债融资的券商。显然,发行可转债并不属于再融资新规限制的品种,未来或将成为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

  输血三大业务板块

  长江证券3月4日发布公告称,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可转股后补充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长江证券之所以发行公司债募资与再融资新规不无关系。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限时、限规模、限定价”再融资行政规定对期限做了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长江证券上一次融资到现在才7个月,显然不符合再融资新规,在股权类融资方式走不通的背景下,只有寻找其他非股权类融资方式,所以说长江证券此次发行债转股也是受再融资新规影响所致。”

  此言不虚,长江证券在2016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资82.69亿元,募集资金在当年7月20日到账。这意味着,长江证券目前已不具备启动新一轮定增的条件。

  在以净资本金减扣为基本考核的监管体制下,证券公司要发展壮大,最基础也最根本的就是增强自身的净资本金。尤其是在证券业创新大潮冲击下,证券公司也纷纷在加速去通道化,发展创新业务、改善传统的盈利模式已成为行业共识,对各家公司净资本实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虽然2016年7月,长江证券通过定增大幅提升了资本金规模,但资本金规模与该公司去年定增时提出的“进军行业第一方阵”的目标还存在不少差距。

  上述投行人士指出,“正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定位和现阶段业务快速扩张对资金的迫切需求,长江证券在成功完成2016年定增后,再次推出2017年的再融资计划。”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长江证券进行了一场全面市场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启动了二次创业转型改革,目前已逐步明确“大经纪、大投行、大资管、大投资”的业务模式,市场化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2016年该公司的业绩表现明显好于证券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6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280亿元,同比下降42.97%;实现净利润1234亿元,同比下降49.57%。长江证券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58.5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72%。由此可见,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降幅明显好于行业平均水平。此外,2016年该公司业务多元化程度持续提升,收入结构显著改善,经纪业务收入占比从2015年的56%降至36%,代表创新转型方向的投行、资管和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占比由去年的24%升至46%。

  另据长江证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显示,2016年定增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配置资源,审慎、高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主营业务,在信用业务、债券投资等方面均已产生较好收益,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还向长江成长资本、长江资管等子公司实施增资,积极布局大投行、大资管、大投资等业务领域。随着上述业务的转型、扩张,未来将释放更多的业绩红利。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多家券商融资受阻

  其实,受融资新规波及的上市券商再融资事件,除了长江证券之外,还有多家券商。

  融资新规出台之后,券商或终止定增,或调整预案,或借道可转债。在市场人士看来,这并非偶然,背后折射的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在再融资新规中所受到的影响与应对。

  上述投行人士称,“证券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尤其是当前诸多创新业务都依赖于资本的扩张。因此,新规中对于18个月时间间隔的限制对此类公司影响很大,相对其他行业公司来说,证券公司在净资产规模和收益率等发行条件上相对有利,如果此前并未顶格发行公司债券,目前尽快推进可转债是较为可行的方式。”

  海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宏观债券分析师姜超也曾公开指出,“部分银行、券商、保险等有补充资本的需求,可转债在转股后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此外,相对于定增,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对投资人数量无限制、投资热情更高、渐进摊薄业绩、无间隔期18个月限制。”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相比股权性融资,债券融资具有灵活性、快速性及不摊薄持股权等优势,在上市券商业务快速扩张时被大量采用。而随着诸如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做市商业务等“重资本”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些业务也成为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投向。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类融资也是此次再融资新政的政策鼓励方向。证监会表示,此前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而按照再融资新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将不受上述18个月期限限制。

  不过上述投行人士还指出,“目前可转债只适于公开发行;相比近年来更为火爆的可交换债,缺少非公开发行的这一渠道,限制了发行人的数量。现行的可转债条款中,对于可转债私募发行留有余地,但需要有更具体的细则指引。”

(原标题:再融资收紧长江证券可转债拟融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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