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08-05-23 09:28] 来源:《经济导刊》
核心提示: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我国金融业的最大风险,加强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和建立规范的现代银行体系。

  文/张同耀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资产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价值运动。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银行的信贷活动,会受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例如使银行贷款资金有可能遭受损失事件发生。主要表现为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和贷款的贬值等,这样就产生了贷款风险。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质量的现状看,形势较为严峻。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

  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风险。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银行是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职能只限于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中,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政府直接管控,但并不等于不受政府影响。作为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并未从实际运作的干预中退出,中心地位并未淡化,往往造成部份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形成贷款沉淀。

  社会保障机制滞后带来的风险。由于企业破产失业救济制度不完善,国有银行贷款风险无法直接分散和转移。企业与社会的问题没有解决,企业把生产所需资金缺口留给银行贷款解决,形成贷款风险压力;企业保险制度不健全,使银行无法保全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增加了损失的概率。

  法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银行法、票据法等许多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大多内容比较简单,有些内容有待于重新修订,并且有些法律与国家的某些政策相悖,银行在保全债权方面将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加大了银行的信贷经营风险。

  缺乏科学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隐患;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信用相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一定差。并且,信用度很难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查、判断。所以,借款人还贷意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带来一定的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对策

  为有效防止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避免由此带来的金融震荡和经济风险,通过上述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信贷风险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治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职能。政企不分一直严重困扰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我国信用的深层次问题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由于政府尚未完成由市场的参与者向市场的管理者的转变,为了政绩需要而急功近利,期望短期内地方经济有较大起色,过分干预银行贷款,削弱了市场功能作用和市场法则权威。因此,必须重新界定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政府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着力为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经济环境,同时支持并配合银行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信用是提高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保证。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恶意欠款的单位必须受经济和法律制裁。作为政府部门,央行应对企业改制中兼并、重组、破产等跟踪监督,协助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应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和信息处理标准化,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以降低银行系统风险。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目前在金融方面虽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基础法律,但有些法律如《破产法》、《反垄断法》等需要修订或出台细则;为加大信用立法和执法力度,需要将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提上日程;并尽可能地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债、赖帐等给国家或个人造成损失行为的定罪量刑条款,对逃废债、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企业的逃废债成本。

  重构和优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系统。风险管理应当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是不可省略的程序,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系统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一旦出现风险苗头,立即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确保银行资产安全。(2)建立有效的审批流程策略。控制贷款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贷款审批流程体系,贷审批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硬约束和硬控制。(3)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4)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制定和落实客户授信等级评判和监控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信贷风险监控和反馈责任人制度,加强检查、稽核,力促贷款风险管理规范化、监控到位化、竞争高效化;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惩机制,做到责任明晰、奖罚分明。

  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信贷退出方式。各地区域经济结构、信贷存量结构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信贷退出方式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因企施策。信贷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渐进式”退出。对融资渠道比较多的客户,可以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在其他渠道资金陆续进入后逐步退出。对于一些占有份额过大,但发展前景不乐观的企业,即使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也要适当让出贷款份额。(2)“节育式”退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加工项目或列入国家禁止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对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和有意拖欠银行本息的企业,对有逃汇、骗汇行为的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应停止向其发放贷款,只收不贷。(3)“压缩式”退出。对于生产能力过剩,经营效益不佳,缺乏竞争优势的传统行业,要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压缩工作,逐步退出。(4)“重组式”退出。对产品有市场,因债务重组或管理水平低而陷入困境的客户,可以积极牵线搭桥,采取促进兼并、拍卖、上市等方式实现资产和债务重组。(5)“出售式”退出。对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以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如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6)“强制式”退出。对于经营状况日趋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客户,要坚决退出。对于那些生产经营停止,没有现金流入的客户就必须通过以资抵债、抵债返租等手段来实行信贷退出。对于那些信用观念薄弱或是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的客户,则坚决采取依法收贷的手段强制退出。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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