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可参与沪港通 不需具备QDII资格

发布时间:[2015-03-28 08:49] 来源:北京日报
核心提示:昨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昨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允许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有利于产品和业务创新,也有利沪港通业务的平稳推进和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对提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国际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证监会积极支持公募基金参与该业务并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引导基金逐步有序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规定,在《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参与沪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可以通过原有方式或者沪港通方式投资香港股票;如果基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履行相关程序;对于《指引》施行后注册的基金,则要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相关股票的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揭示风险。

  “《指引》将有效改变沪港通的交易状况,有效改变北上及南下资金成交比例,沪港通将发生重要变化,对沪港通机制是重大促进,也为深港通的完善带来成功经验,对沪港通属重大利好消息。”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

责任编辑:欧阳湘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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