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及界定标准是什么?以下是详细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分类及界定标准。其规定: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定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国有法人持股。而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1)其是第一大股东;(2)其及其它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也就是说,这里采用的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一认定与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有意思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性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