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提醒警惕宣传私募业绩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16 02:54] 来源: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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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现有公众传播媒体公开发表文章,报道和宣传某些私募基金产品业绩和业绩排名。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推介。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

  一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传播媒体,或组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活动,以及通过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例如,某公众传播媒体上曾出现:私募单账户产品“XXXX”2016年年度收益竟然高达14801.65%,一年取得了将近150倍的收益。

  二是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堪称神话”、“一骑绝尘”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例如,某公众传播媒体上曾出现:XXXX公司管理的“XXXX”产品,2016年比较红,在同类产品里一骑绝尘,净值走势非常彪悍。

  三是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评级结果。私募基金业绩的比较应采用全面、客观、可验证的数据来源,应用具有可比性、公平性、独立性的方法。协会近期正在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规则进行评估,探索建立覆盖公私募基金的基金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

  协会呼吁公众传播媒体在开展涉及私募金的报道和宣传时,坚持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促进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推动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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