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禄:避险非保本 解读《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6 18:23] 来源:金融界网站
核心提示:众禄研究中心认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新规将引导投资人形成新的合理预期,使得投资人明确极端情况下该类基金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这或在一定程度上或减少避险策略基金的需求,但考虑避险策略基金仍存在保本机制,料其冲击相当有限。

  自去年9月29日以来市场上不再发行过一只新的保本基金,投资者似乎忘记了还有保本基金的存在,不过随着近期证监会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保本基金再度引起大众关注,这里的避险策略基金所对应的即是先前的保本基金。

  除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名称调整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外,新规还在具体要求上作出了修改。

  一是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连带责任的取消使得担保人在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后无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避免了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时最终责任仍由管理人承担的情况出现,为基金增添了更好的保障。

  二是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该风控要求使得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信息更加对称,投资人能更好的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

  三是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避险策略基金对投资者理财来说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其需求仍或较大,规模上的限制利于防止保本基金过度膨胀后出现风险时对市场冲击太大。

  四是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风控要求上强调了基金管理规模与风险控制水

  平和投资管理能力相适应,以及对投资策略的执行力度,这有助于防止相关风险产生,利于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此外,存续保本基金仍按先前基金合同运作,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则应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要求,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众禄研究中心认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新规将引导投资人形成新的合理预期,使得投资人明确极端情况下该类基金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这或在一定程度上或减少避险策略基金的需求,但考虑避险策略基金仍存在保本机制,料其冲击相当有限。

  从基金方面来看,对避险策略基金投资的严格限制或减小该类基金在市场行情向好时的收益,同时亦或有助于减小行情走坏时可能的损失。

  从基金公司方面来看,监管趋严下部分基金公司产品发行规模和投资或受到一定影响,到期的保本基金将面临清盘或转型的选择。同时担保人无权向基金管理公司追偿或使得担保机构收取比以往更高的担保费,从而侵蚀基金管理公司收益。不过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基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利于基金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的来看,新规意在对条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可能引起风险的条款进行完善,从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新规也再次体现了目前的证监会领导层对防范风险的重视。

责任编辑:巫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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