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无视法院判决 转移隐匿财产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28 1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3年12月3日,长汀法院对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某借款26万元。

  中新网长汀12月28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想方设法私自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8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悉,这是长汀审结的首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案。

  2013年12月3日,长汀法院对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长汀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黄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被告人黄某在提交的财产申报表中,隐瞒申报一笔已和其他债务人达成协议的应收工程款160万元。2014年3月,法院冻结了被告人黄某的银行账户,黄某却多次用他人的账户代收债务人支付的工程款,这些款项均未用于案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人民法院判令其归还自诉人吴某借款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不仅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隐藏其在危桥改造项目中工程款的收入,并在其账户被依法冻结后,采取将其本人名下的工程款指定他人收取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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