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已有44家金融机构遭罚款 福建“灾情”最重

发布时间:[2016-09-19 07:51]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三季度以来共有44家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受到1506万元处罚(同一银行不同两家支行统计为两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31家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农商行,8家农村信用社,1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信托公司,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局储汇局。此外,五大行中有四家上榜,分别是农行、工行、建行和交通银行。受罚原因中,因票据业务违法违规而受罚的数量占比高达52%,位列榜首;贷前贷后管理失职、资金使用监测不利成为吃罚单的第二大原因。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三季度以来共有44家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受到1506万元处罚(同一银行不同两家支行统计为两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31家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农商行,8家农村信用社,1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信托公司,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局储汇局。此外,五大行中有四家上榜,分别是农行、工行、建行和交通银行

  受罚原因中,因票据业务违法违规而受罚的数量占比高达52%,位列榜首;贷前贷后管理失职、资金使用监测不利成为吃罚单的第二大原因。

  福建成违规重灾区

  福建地区遭到处罚的金融机构共计30家,罚款金额共计1020万元。其中,1家信托公司被处50万元罚款。据了解,兴业国际信托因其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分类填报错误,及信托项目资金来源填报错误被罚。

  大部分银行均因授信业务违法违规而遭受处罚。从披露信息来看,股份制银行发生此类违规行为较多。例如,授信后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和流向,放任企业“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对企业授信后押品管理不审慎导致押品丢失,产生授信风险;超借款企业实际资金需求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作开票保证金,形成不良贷款;未尽职调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违规向公务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一家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显然是贷款企业加杠杆的行为,将贷款洗白成存款再进行抵押,抵押物明显不足,等于将第二次贷款的风险实际全部转嫁给银行。”

  票据业务受罚最多

  今年上半年,票据市场频频爆出大案,引发监管升级。央行、银监会随即发文予以整治。此外,各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对于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开出的罚单也不在少数。

  据记者统计,三季度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开出的44张罚单中,因票据业务违法违规而受罚的数量占比高达52%。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曾表示:“从银行角度来说,为虚假贸易背景的企业提供票据融资便利,其实也是变相服务一些其认为风险较低客户的办法。银行没有办法自己解决形式上的贸易背景,票据掮客的出现,为银行节省操作成本同时大幅提高了效率和收益。票据市场发展这么多年来,许多商业银行就是在这样的竞争中逐渐放低了审核要求,以及放宽准入门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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