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登发布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16-09-09 01:09]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8日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并于当日起实施。《指引》明确,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等四类投资者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据悉,包括地方政府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绿色债券等在内的多只自贸区债券正酝酿发行。《指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一是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二是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三是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四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8日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并于当日起实施。《指引》明确,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等四类投资者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据悉,包括地方政府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绿色债券等在内的多只自贸区债券正酝酿发行。

  《指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一是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二是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三是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四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等。

  资金方面,中债登要求投资者开立FT账户或NRA账户,实现自贸区资金与境内区外资金的有效隔离。同时,中债登为投资者开立DVP结算资金专户,并与其FT账户一一对应,专用于办理自贸区债券交易结算的资金清算交收,有效把控自贸区资金向区外渗透。

  “中央结算公司此次发布《指引》,并以此为基础支持后续自贸区债券业务实施, 逐步构建安全高效的自贸区债券业务体系,将为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与方式,有助于吸引全球发行人及投资者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助力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和平衡性发展。”中债登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透露,目前地方政府、银行、信托公司等多家机构均为在自贸区发行债券进行充分准备。随着中债登《指引》的发布,他们将根据《指引》要求陆续发行包括地方政府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绿色债券等在内的多只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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