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P2P监管办法出炉: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

发布时间:[2016-08-25 08:50]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最严P2P监管办法出炉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客户资金须实行第三方存管,将近95%的平台面临淘汰P2P监管办法正式落地。昨天,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在单一平台的借款上限设定为20万,多个平台合计不超过100万;机构法人对应的上限分别为100万和500万。

  最严P2P监管办法出炉

  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

  客户资金须实行第三方存管,将近95%的平台面临淘汰

  P2P监管办法正式落地。昨天,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在单一平台的借款上限设定为20万,多个平台合计不超过100万;机构法人对应的上限分别为100万和500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式发布稿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个人多平台借款上限100万 “赎楼贷”等将受影响

  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规定了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对此,融360分析师告诉记者:“这表明监管明确了对于网络借贷的定位,那就是鼓励小额普惠,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谈及限额对平台的影响,分析师认为,限额对于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形态影响巨大,像大额企业借贷、房抵赎楼等房贷业务乃至部分车贷业务、供应链金融及保理业务等等底层资产所形成的借款项目均可能超过限额“红线”,不少业内知名度高、成交待还规模大、投资人气高的领先平台都面临着业务整改和资产端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网络借贷行业并不存在一个全行业的信息共享系统,单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总余额是很难监测的。是否要建立一个P2P网贷行业信息共享系统?如果要建立的话由谁来建设和维护?这些问题还有待细则的进一步确定。对于限额的争议,银监会也表示,会根据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

  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

  《办法》还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有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上述分析师认为,这一条进一步巩固了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行业地位,其实是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撮合的纯粹定位。

  事实上,这几类被禁止从事的业务形态在此前的网贷行业中并不少见,这一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

  “这一条是《办法》里最受从业者关注的内容之一,对网贷行业的影响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按照底线思维的原则,采用了负面清单的方式来制定规则,这样既划出了网贷业务边界,又能有效保护网贷行业金融科技创新。”融360分析师称。

  再次明确资金存管要求平台面临大面积淘汰

  此外,《办法》再次明确了网贷机构的银行资金存管要求。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而据融360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有100多家平台与相关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然而签约率不及全部正常运营平台的5%,真正实现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仅有54家,另外有一部分平台正在与银行对接的路上,更多的平台自签订协议后,并无实质性进展,资金存管合规化进程进展缓慢。接下来,按照《办法》的要求,有将近95%的平台会被“银行资金存管”这道关淘汰。不过《办法》有12个过渡期的安排。

  网络借贷“十三禁”

  1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数据

  半年246家P2P平台消失,小贷牌照可能成抢手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引发行业大洗牌。《2016年中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有2595家,而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2349家,半年时间减少了246家。

  三六五金服CEO李晓羽预计,《办法》的实行将导致小贷牌照的走俏。“大量的网贷平台,会去谋求合法合规的类金融服务牌照,甚至是金融牌照,这样它在整体项目募集和自有资金放款方面将更合规和高效。尤其是现在各个省金融办牵头颁发的小贷牌照会显得比较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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