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进入“雷暴高发季”

发布时间:[2016-08-22 14:21] 来源:其它
核心提示:不仅如此,在前述通知之后,银监会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也专门提到了票据监管的问题。监管政策不断出台显然与当前票据业务风险的高发密不可分。今年以来,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广发银行等都曾陷入票据风险事件。其中,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是有关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涉及风险金额高达39.15亿元。而这也是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有业内人士称,银行业票据频频曝出大案,根源就在通过大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保证金存款。在其看来,票据业务存在签发、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保管、承兑等诸多流通环节。

  曾有银行分析师直言,票据业务风险事件只是个案。然而自今年年初以来至今,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频频触雷。短短数月,先后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发生巨额票据风险案件。就在最近,有着“宇宙行”之称的工商银行也未能幸免。

  谁的问题

  工商银行今年似乎有些不顺。2月,马德里分行被曝涉嫌洗钱;4月,一份工商银行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这家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存贷款领域以权谋私问题较为突出;新兴业务存在利益输送风险等等;8月,工商银行河北廊坊分行被曝涉入一起票据大案。

  在最初的传闻中,这起票据风险案件的涉案金额为13亿元左右。不过之后又有消息称,已经超过了30亿元。新金融记者8月18日就此向工商银行总部相关负责人发去采访提纲并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其回复。

  根据现有消息看,工商银行方面也在撇清其责任。此前,有权威媒体援引工商银行的说法称,该行与目前媒体所述的票据无任何交易关系,既未承兑,也未出票,未参与该批票据的任何流转环节。

  在最新这起票据案中,焦作中旅银行也是一个重要的关联方。不过在8月11日的声明中,焦作中旅银行称其从未签发电票,也从未委托他行代理签发电票。按照该行的说法,是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该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其名义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同业账户,并违法办理签发电票业务。

  尽管各方均不承认是自身的问题,但关于同业账户是在工行开的这条并无异议。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焦作中旅银行所言不假,那么工行是否有对开户材料进行过真实性审核?

  根据央行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来看,开户银行应当提高对同业开户的审核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比如执行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严格执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审核要求,不得以审核复印件或影印件代替,必须采取双人复核制度等等。

  就在今年上半年,央行和银监会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票据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当时的说法,银行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全系统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知也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比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与使用等。但即便如此,相关风险事件还是发生了,而且就在监管层所明确的时间节点之后。

  监管博弈

  在前述通知之前,银监会办公厅去年底曾下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当时,银监会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控。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不仅如此,在前述通知之后,银监会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也专门提到了票据监管的问题。

  监管政策不断出台显然与当前票据业务风险的高发密不可分。今年以来,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广发银行等都曾陷入票据风险事件。其中,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是有关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涉及风险金额高达39.15亿元。而这也是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有业内人士称,银行业票据频频曝出大案,根源就在通过大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保证金存款。在其看来,票据业务存在签发、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保管、承兑等诸多流通环节。由于总量巨大,加上链条较长,这也给伪造、套娶诈骗和盗窃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巨大空间。此外,也有分析师对新金融记者称,近些年以掩盖信用风险、隐藏信贷规模等为目的的票据业务比较常见。在其看来,票据是银行调节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

  从历史来看,针对票据的监管,早有年头。

  兴业证券一位银行业分析师称,关于票据业务的监管要求可以回溯至2009年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的“162号文”。 当时,主要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提示,例如贴现资金流向不合理、为抢占市场无序竞争、通过“贷转票”和滚动承兑等方式虚增存贷款等等。

  不过自2011年之后,有关票据业务的监管文件明显增多,监管重点也从利用票据虚增贷款规模,逐渐发展到调节信贷规模、资本占用、资产质量等。当然,监管的对象也不局限于中小金融机构了。

  其实,除了要求重点检查开票、承兑、贴现等环节中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等,监管层今年也在警示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等行为。

  除此之外,将公章、印鉴、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机构开展交易的行为,以及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被列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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