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昨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ST生化(即振兴生化)存在五处违规行为,一是在2006年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担保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二是2012年5月,因控股股东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将其告上了法庭,但振兴生化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三是自2009年来,振兴生化子公司与企业家共同投资设立单采血浆(站),涉及金额约0.24亿元,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四是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遭到投资者的投诉;五是公司拒不配合深交所的监管工作。今年6月,深交所向振兴生化发出年报问询函(〔2013〕第384号),但经过深交所相关人员多次催促后该公司才提交回复。
深交所表示,*ST生化和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经决定,对*ST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生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